最新2013年軟件企業認定申報指南匯總
時間: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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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一、 政策依據:
1.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聯軟[2013]64號)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二、 申請條件:
1. 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法人;
2. 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 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5. 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軟件產品擁有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和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6. 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電路或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
7. 具有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三、 提交材料:
1. 《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所填信息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準確性的承諾書;
4. 企業開發及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包括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以及企業主營業務中擁有軟件著作權或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5. 企業擁有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與用戶簽訂的上年度合同金額最大的兩個信息技術服務合同(協議);
6. 申請認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數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說明以及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包括社保網上申報系統截屏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銀行付款憑證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證明);
7.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且具有國家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申請認定年度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企業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和企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和境內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鑒證)報告;
8. 企業生產經營場所、開發環境及技術支撐環境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經營場所購買或租賃合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9. 保證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證書或CMM/CMMI評估證書,或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說明和至少1個主要產品的需求規格說明書、測試報告、用戶手冊等過程文檔記錄;
10. 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市經信委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四、申請流程
1. 申報企業登陸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www.bjeit.gov.cn),點擊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
服務平臺,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線填寫《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
2. 企業網上提交的材料初審通過后,按要求提交紙質材料;
3. 紙質材料受理后,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申報材料有疑異時,可組織軟件產業、財務等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
4.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審查情況做出認定,將認定結果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通過后,在市經信委網上公布結果;
5. 領取證書。
五、材料提交和證書領取地點
1. 海淀區阜成路67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企業服務中心3層104、105窗口。
2. 海淀區海淀南路甲21號中關村知識產權大廈A座一層辦事大廳5、6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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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聯軟[2013]64號)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二、 申請條件:
1. 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法人;
2. 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當年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 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當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 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5. 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軟件產品擁有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和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6. 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電路或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提供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記錄;
7. 具有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三、 提交材料:
1. 《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所填信息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準確性的承諾書;
4. 企業開發及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包括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以及企業主營業務中擁有軟件著作權或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5. 企業擁有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與用戶簽訂的上年度合同金額最大的兩個信息技術服務合同(協議);
6. 申請認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數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說明以及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包括社保網上申報系統截屏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銀行付款憑證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證明);
7.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且具有國家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申請認定年度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企業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和企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和境內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鑒證)報告;
8. 企業生產經營場所、開發環境及技術支撐環境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經營場所購買或租賃合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9. 保證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證書或CMM/CMMI評估證書,或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說明和至少1個主要產品的需求規格說明書、測試報告、用戶手冊等過程文檔記錄;
10. 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市經信委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四、申請流程
1. 申報企業登陸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www.bjeit.gov.cn),點擊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
服務平臺,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線填寫《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
2. 企業網上提交的材料初審通過后,按要求提交紙質材料;
3. 紙質材料受理后,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對申報材料有疑異時,可組織軟件產業、財務等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
4.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審查情況做出認定,將認定結果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通過后,在市經信委網上公布結果;
5. 領取證書。
五、材料提交和證書領取地點
1. 海淀區阜成路67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企業服務中心3層104、105窗口。
2. 海淀區海淀南路甲21號中關村知識產權大廈A座一層辦事大廳5、6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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