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固定資產報廢,辦理資產損失申報時應提供那些資料?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15-02-27 09:42
問:企業固定資產報廢,辦理資產損失申報時應提供那些資料?
答:根據《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除此之外的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
(1)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
(2)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
(3)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
(4)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
(5)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